新华社北京8月29日消息,2022年11月21日16时许,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企业负责人严重违法违规、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11月22日上午,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祥喜受国务院领导同志委托,率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河南省委、省政府,安阳市委、市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国务院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视频分析、模拟实验和调阅资料、询问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有关单位情况,查明了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包装纸箱,纸箱内的瓶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受热爆炸起火,进而使大量黄油、自喷漆、除锈剂、卡式炉用瓶装丁烷和手套、橡胶品等相继快速燃烧蔓延,并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火灾发生时,凯信达公司一层仓库的部分消防设施缺失、二层的被人为关停失效,尚鑫公司负责人未及时有效组织员工疏散撤离,是造成大量员工伤亡的重要原因。
调查查清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是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组织建设施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等,地方党委政府没有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不力,商务部门对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不力,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严格,自然资源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查处不彻底,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没有查处有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问题。
事故调查组按规定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全方位织密织牢消防安全责任网,深入治理中小企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切实强化基层安全治理能力。
附件: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人员情况(66人)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员(8人)
1.康继革,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康继伟,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3.康学俭,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4.常孝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仓库、人事主管;
5.张建亮,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6.侯会娟,安阳市尚鑫服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7.孟宣佐,安阳市文峰区天网监控安防商务公司职工,过火建筑物消防工程承包商;
8.白 云,河南泉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职工,过火建筑物消防工程承包商。
二、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人员(3人)
1.华胜兵,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指导员;
2.齐 柯,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3.宋福彬,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宝莲寺派出所民警。
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55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15人)
1.袁家健,安阳市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高 永,安阳市委副书记,安阳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王 朴,安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王新亭,安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崔元锋,安阳市文峰区委书记兼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6.刘学平,安阳市文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7.李鹏海,安阳市文峰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8.牛福生,安阳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靳 冬,安阳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0.史红峰,安阳市文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2011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宝莲寺镇党委书记兼原文峰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李卫华,安阳市文峰区政府副区长(2017年8月至2022年4月,任宝莲寺镇党委书记兼原文峰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书记),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2.王中楠,安阳市文峰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原文峰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杨玉良,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党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张 琼,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5.孙 磊,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二)有关部门(40人)
16.李彦军,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赵伟刚,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付邦举,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9.邵 光,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2020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0.丁文军,安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1.朱 冬,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9级降为10级;
22.李 凯,安阳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2019年5月至2022年3月,先后任原安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文峰大队大队长、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9级降为10级;
23.何军伟,安阳市文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专业技术11级降为13级;
24.欧阳报军,2023年4月退休(时任安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5.秦文东,河南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时任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6.张国庆,安阳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时任安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党总支书记),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7.杨玉怀,安阳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党总支副书记,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8.张志飞,安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总支书记(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安阳市文峰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9.王 军,安阳市文峰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0.王跃群,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1.闫全健,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治安巡防大队大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警长降为四级警长;
32.霍云龙,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治安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警长降为一级警员;
33.杨广俊,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政府副镇长、宝莲寺派出所所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警长降为一级警员;
34.王向飞,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宝莲寺派出所副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一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
35.侯军涛,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宝莲寺派出所民警,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6.梁顺德,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7.肖 冀,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8.刘振东,2023年3月免职(时任安阳市文峰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赵连生,安阳市文峰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0.申 兢,安阳市文峰区应急管理局工贸危化监察股职员,给予政务撤职处分,由九级职员降为十级职员;
41.费全发,河南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2.李文才,河南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处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3.刘 健,安阳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时任安阳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4.高秀彦,安阳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5.李小强,安阳市文峰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6.刘秀英,安阳市文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7.王现波,安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14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原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8.肖志宏,安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9.黄国云,安阳市文峰区文联主席(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任安阳市文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0.薛建英,安阳市文峰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1.杨庆兵,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2.申文忠,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3.王晓飞,安阳市文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4.王 娜,安阳市文峰区建筑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5.牛志博,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