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特殊作业重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3649

工贸行业特殊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国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多起事故,为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昌吉州全面开展工贸行业特殊作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无证作业、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现将3起特殊作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01


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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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31日,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龙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陈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书违规开展焊接作业,员工邓某某特殊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到期未复审,违规开展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无证人员陈某某、邓某某当场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对该公司给予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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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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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新疆农夫基地公司宿舍楼墙体粉刷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温某某等三人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玛纳斯县应急管理局现场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无证人员温某某等3人当场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对该公司给予2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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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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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新疆庆有源绿建钢结构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公司员工王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证书违规开展焊接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 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上述情况,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发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无证人员王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对该公司给予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条文

一、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下一步,昌吉州将持续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加强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无证作业、假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筑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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