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案例二
3月10日,四川宜宾长宁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长宁县嘉创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毛某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4月7日,湖南郴州桂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桂阳县顺发铅锌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彭某生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划分;未实施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其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5月5日,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空压机压力表超期未及时检验检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龚某未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且未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等规定。惠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等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5.1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6万元罚款。
案例五
5月10日,湖北武汉市江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作业的从业人员王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夏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罚款。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电气焊作业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5万元罚款。
案例六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普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225万元罚款。
案例七
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祝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