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吃面包被查出酒驾?行政复议解决争议→

发布日期:2024-01-14   来源:央视新闻   浏览:3500

1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开始实施。而在此之前,上海等地已经对行政复议的相关程序和内容进行了试点改革。

2023年9月,在上海开网约车的陈师傅被交警临检认定为饮酒后驾车,并暂扣了驾照。而陈师傅坚持表示,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吃了面包,并提出行政复议。吃面包怎么会查出酒驾?行政复议会如何认定?

2023年9月23日上午9点56分,陈师傅行驶到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靠近定边路时,遇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民警临检,执勤交警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陈师傅进行了快速排查。

排查过程中,陈师傅一直有咀嚼的动作。据陈师傅介绍,他边开车边吃了2个面包。9点57分,快速排查结果显示陈师傅酒精含量超标,执勤交警让其下车进一步进行测试。10点01分,酒精测试完成,结果为21mg/100mL

根据相关法律,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这一规定,陈师傅的检测数据属于饮酒后驾车。

执勤交警告诉陈师傅,如果对酒精检测结果没有异议,将按照检测出的数值处理;如果有异议,就带陈师傅去抽血。


之后,执勤交警对陈师傅的驾驶证以及车辆等信息展开后续调查工作。10点09分,交警询问陈师傅对酒精测试结果是否有异议,陈师傅在酒精测试单上签上了名字并写下“无异议”。


随后,执勤交警和辅警一起对陈师傅的驾驶证进行拍照,对他所驾驶的网约车信息进一步进行查询。其间,陈师傅再次表示自己没有喝酒,对酒精检测结果表示质疑。

10点16分,陈师傅第一次向执勤交警询问,在什么地方可以抽血,没有得到正面回应。10点23分,另外一名交警到达现场后,执勤交警再次询问陈师傅对酒精测试结果是否有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执勤交警据此扣留了陈师傅的驾驶证,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单”,并告知陈师傅,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点29分,陈师傅在强制措施凭证单上签了字。此后,执勤交警回到警车内。10点45分,陈师傅来到警车边再次表示想要进行抽血检验,交警表示程序已经走完,无法抽血,但可以行政复议。

在得知无法抽血检验只能行政复议后,陈师傅到普陀区行政复议局提出了申请。从2021年8月1日开始,上海实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申请统一由各区的行政复议局来负责,而不再由交警部门的上级机关负责。

被暂扣驾照后,无法再开网约车的陈师傅回到老家。陈师傅认为,吹出酒精超标的问题应该出在他当天测试前吃的两个面包上。

据陈师傅介绍,他吃的是一种真空包装的老酸奶味爆浆麻花面包。为证明清白,2023年10月,陈师傅网购了一台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用事发当天吃的同款面包进行测试,并全程录制下来。

陈师傅吃了多半个面包后进行酒精测试,测试仪显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远超交警检测当天的数值,已经达到了醉驾标准陈师傅将录制的视频提交给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复议局。

为验证陈师傅的说法,2023年11月1日,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复议局召集行政复议申请人陈师傅、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警支队民警,三方共同在普陀区行政复议局进行酒精测试实验。

当天,民警使用9月23日执勤交警用的同款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民警先对陈师傅进行酒精测试,仪器显示酒精含量为零。之后,在他吃完面包2分钟和4分钟后,再次进行酒精测试,结果都显示了酒驾结果。

行政复议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实验发现,使用交警自己的测试仪也会产生这种现象,从证据的证明效力来看,申请人陈师傅的主张和相应证据具有比较高的证明力。

司机申请行政复议

最终被撤销强制措施

经过三方共同进行的实验,加上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审议,普陀区行政复议局启动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程序,由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审议这起案件。会议现场,案件有两大争议焦点:

  • 焦点一:实验用面包和当时执法现场的是否为同一种面包?

有几位参与审议的委员认为,事发当天的交警没有听取和采纳申请人陈师傅的现场申辩,没有对陈师傅吃的面包进行查证,属于现场调查不充分。 

那么,食物是否会引起酒精测试超标?对此,行政复议委员会中的一名“司法鉴定专家”委员表示,在食用一些食物后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有可能出现酒精“假阳性”的现象。“由于酒就是粮食发酵和酿造的,所以面包发酵以后是有可能产生酒精的。即便它不产生酒精,有一些挥发性碳氧化合物,在呼气仪的原理下,也可能产生假阳性的结果。”

  • 焦点二:申请人已经签字表示“无异议”,还能否进行抽血检验?

普陀区交警支队认为,陈师傅要求抽血检验是在签字确认无异议之后,这属于事后提出异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对此,有委员认为,交警在程序上并没有充分保障到当事人进行抽血检测。“当事人提出‘哪里有抽血’,本意就是想要去抽血化验。”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副局长章洁也表示,“事后无异议”其实要当事人的实质性认可。本案中的当事人虽然签了字,但他的所有行为说明其一直在纠结犹豫,而且表示出一种质疑。

在最后的表决阶段,9名参加审议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8人支持行政复议申请人陈师傅的主张,同意撤销涉案强制措施。有1人同意维持涉案强制措施。

2023年12月22日,行政复议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综合现有证据,本案中申请人的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略超过酒后驾车标准,是否因喝酒所致,该事实尚无法确认。故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属于酒后驾车并作出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目前,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复议局已经将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抄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和普陀区公安分局,希望对同类型案件的现场执法进行进一步优化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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