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应急〔2024〕60号

发布日期:2024-09-0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浏览:759

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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