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细落实安全责任,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浏览:1246

完善体系 精准问责 切实落细落实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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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责任链涉及企业、监管部门、属地政府等各方面,唯有环环相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确保无虞。这当中,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尤为重要。

当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不容忽视,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落细落实安全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探讨、建言献策。

全国政协委员李全明:

持续优化监管方式

推动企业知责履责尽责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方工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兼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主任李全明建议,持续优化改进监管方式,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督促企业明责知责、履责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形成“我要安全”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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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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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明在调研考察中发现,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观念滞后,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对政府存在依赖感,源头治理存在短板,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认识不清,将追求经济效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内在驱动。

李全明建议,推动企业构建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的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法律宣贯、事故案例和责任追究警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标杆企业学习等方式,增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并将企业安全理念落实作为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常态化。二是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要求企业对标对表,建立适合自身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制度和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三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导检查。监管部门应开展“一评三查”专项行动,明晰部门、属地、企业的责任界限,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从业人员岗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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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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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明指出,当前,一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内生动力不足,安全管理工作仅靠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强制性要求推动落实,尤其是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性差、对“主体责任”概念不理解等问题,亟须相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监管重心落在如何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上来。

李全明建议,以系统思维提升相关部门监管和执法水平。政府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深层次问题认识不清,结构性、系统性、区域性、不确定性风险交织叠加等问题,将监管重心从“点对点”查隐患转变为以系统观念整体把握企业重大安全风险。

“应持续优化改进相关部门安全监管方式方法。”李全明说,通过培训督促各级监管部门,厘清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边界,让监管方式从“当好企业安全员”转变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努力做到服务有温度、监管有准度、执法有力度,做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辩证统一。”在李全明看来,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增强服务意识,针对深层次系统性风险,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好防控措施的同时,推进本区域本领域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监管,对安全理念不落实、拒不整改的企业,敢于执法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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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企业安全制度运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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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明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行实效差,隐患排查不深入、治理不彻底,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欠缺。一些制度只挂在墙上、存放在档案柜中、停留在面对面检查时,实际安全管理运行全靠“经验”。

李全明建议,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安全基础能力和风险防控网络建设。一方面,要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必须要抓住主体责任落实这个核心,督促企业管理者落实“要你安全,让你安全”,职工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做到生产经营主体合法化、安全责任落实全员化、规章制度建设法制化、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专业化、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科学化、事故风险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投入制度化、宣传教育培训系统化等。另一方面,推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全面精准,要督促企业加强风险分级分类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与本企业实际相符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排查风险点,并实施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张春生:

安全制度要切合实际

考核问责要严肃严格

从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是导致惨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张春生认为,企业要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引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严肃考核奖惩,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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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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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盯企业‘关键少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引领。”张春生认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解读和宣贯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开展指标分解和职责分工,让管理人员、一线职工实实在在听到、看到、感受到“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引领力。

2023年8月23日,黑龙江省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站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1名工人不慎跌入临时储罐(有限空间),其他人员盲目施救,由于吸入过量有害气体中毒窒息,造成4人死亡,其中也包括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

“这起事故就是典型的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盲目施救,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的。”张春生说。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果不能切实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必然不高,不但员工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而且最终企业主要负责人可能都会自身难保。”张春生说。

“这样的事故案例还有不少。”张春生进一步表示,要督促企业各级负责人员以身作则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带头增强斗争精神、拉下脸来强势管理,坚决不做“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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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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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需要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张春生认为,必须从企业整体层面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

在张春生看来,这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按照有利于工作运行和责任落实的原则,合理划分、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奖惩等相关制度。

“在此基础上,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岗位实际,逐项细化形成可操作、可量化、可检查、可考核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张春生说。

在调查考察中,张春生发现,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无法真正落到实处,还在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企业其他制度不统一,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有一套;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企业生产措施不匹配,不符合生产运营实际。因此,他建议企业要确保制度体系上下一致、左右呼应,避免断章取义、我行我素,更不能互相矛盾,坚决避免与实际工作流程不适应、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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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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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奖惩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发各岗位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内生动力。”张春生认为,要严肃考核奖惩,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张春生建议,要奖优罚劣,建立全天候、全方位检查考核机制。奖励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或部门,严惩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隐患出现、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或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的管理部门要全面细致,既要查主要,也要查辅助,既要查核心区域,也要查边边角角。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问责要严肃严格,不可避重就轻、好人主义,坚决避免落入‘一紧、二松、三垮台、四重来’的怪圈。”张春生说,奖惩要有力度,才能真正达到“罚到心痛、奖到心动”,确保安全始终处于“先于一切、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

全国政协委员丁佐宏:

完善精准问责机制

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问责是有力抓手。对履责不严不实、监管不到位的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开展问责,能够扣紧筑牢安全生产责任链。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调研发现,一些地方问责泛化、简单化,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使问责不仅难以发挥震慑效用,还会挫伤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性。

丁佐宏表示,问责只是手段,推动履责才是目的。要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安全生产工作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从而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突出问责制度价值所在。为此,他建议,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精准问责机制,厘清责任主次,关口前移,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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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不精准,履责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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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类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等,提出处理建议、改进措施,是推动各地各部门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方式。但一些事故问责后,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甚至同一家企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暴露出未有效吸取事故教训的问题。

为何会产生这样的情况?“问责的针对性不强。”丁佐宏表示,这其中不乏为舆情降温的灭火式问责、“躺着中枪”的职能式问责等。此类问责不是奔着找问题、挖根源去的。事故发生的根源、问题症结的关键没有找到,就不能给关键人员以警醒,进而倒逼其履职尽责。这样的情况下,各项责任措施难以落细落实,隐患风险就不能根除,同类事故就会屡屡发生。

丁佐宏认为,强化事后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是非常必要的,但决不能采取“问责干部是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的做法。事故追责问责要高度重视深挖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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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主次,发挥震慑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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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追究涉及部门单位多、责任人员多、处分档次多。丁佐宏表示,在追责问责时要统筹考虑事故类型、发生原因、部门职责分工和个人责任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判定责任,按照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要求,做到精准定性、精准处置、精准问责。

“人员责任事实要与处理措施相匹配,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责任人员之间的处理处置意见也要相对平衡,防止畸轻畸重、尺度不一。”丁佐宏说,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调查执法提供有力依据。

丁佐宏表示,事故预防和处理不是一家单位的事,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为精准施策、精准问责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事故调查必须保持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应秉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动态发布工作进展和调查结果,第一时间解疑释惑。

此外,他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此,他建议,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在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既往事故情况等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生成企业安全画像,有针对性开展事前指导服务;另一方面要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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