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日期:2024-03-31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808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明确,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查看原文请点击→

 


 
 
精彩视频
最新资讯
访谈
案例展示
培训基地
中国应急服务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2-2020  蜀ICP备19029339号 代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川公网安备51132502000046号
微信
APP下载